住建部门优化南宁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来源: 南宁云—南宁日报2023-09-09 13:37:1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尹海明)记者昨日获悉,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对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据悉,自2023年9月2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含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高新区和南宁经开区,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套数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当前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抵押贷款用途)的查询结果,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为南宁市中心城区。

登录 登录

登录南宁云账号

忘记密码?

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其它登录方式 QQ登录 新浪登录 微信登录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切换账号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确定 取消

关键词:

责任编辑:sdnew003

相关新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