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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局长郭维安受贿、洗钱一案。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郭维安利用担任永靖县副县长、临夏州旅游局局长、临夏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34万余元;被告人郭维安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出售或虚假交易方式将受贿所得房产、汽车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转换、转移,共计人民币502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郭维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维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郭维安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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