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

来源: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3-08-02 18:56:03
  

各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现将优化我市施工图审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优化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是指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为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经认定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按《关于做好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21﹞16号)要求执行。

二、优化施工图审查管理

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由施工许可前调整到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在合肥市数字化审图系统中完善项目信息,提交施工图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见附件),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系统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

施工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将施工许可承诺件证面信息登记到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项目相应单体信息中。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完成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并报审查机构复审。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仍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整改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方可重新开工。

三、实施计划

(一)试点先行。2023年9月1日起,长丰县、庐阳区和安巢经开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先行开展试点。

(二)全面实行。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项目全部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加强施工图质量管理

(一)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技术法规,降低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及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二)加强遴选管理。各建设单位在遴选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时,应把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优先选择信用良好企业,谨慎选择施工图审查通报的预警企业,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及审图机构审查责任。

(三)加强监督和信用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通过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及时掌握辖区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办理进度,依法加强对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处罚处理情况按安徽省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计入各方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试点县区、开发区要及时梳理存在问题,总结试点经验做法。

各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优化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各项改革要求,市工改办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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