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资料图)
云政复〔2023〕1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评定李吉芳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大理州人民政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李吉芳同志评定烈士的请示》(大政专〔2023〕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5月21日,李吉芳同志在扑救大理州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森林火灾时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评定李吉芳同志为烈士。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微公号
责编:杨芮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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